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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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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2、男女双方均为单身;3、双方自愿的;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双方均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申报材料

  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事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223号)
受理部门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1、8、19、20、801、802、821、905、908、961路车到鼓楼站)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676173
联系人 高凤英
监督投诉 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0591-87676233、8767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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