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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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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办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未潢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申报材料

村民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乡镇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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