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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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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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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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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全省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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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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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社团成立、登记服务程序:社团成立登记分为咨询、受理筹备申请、受理登记申请三个阶段。 (1)咨询阶段。对拟成立的社团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以及成立社团的必要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等事项进行咨询。 (2)受理筹备申请阶段。申请应提交:A、筹备申请书;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C、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D、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E、章程草案。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的决定。 (3)受理登记申请阶段。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发证工作。 2、社会团体办理变更登记,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3、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年检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2)社会团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3)登记管理机关验收后,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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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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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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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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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福建省民政厅社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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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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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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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591-87676273 0591-8767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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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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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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