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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涉外合作协议审查
项目名称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涉外合作协议审查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意见
  原件 1份
2、设外合作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材料
  原件 1份
3、涉外合作协议、方案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4、涉外合作项目保护区管理机构申请报告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一)开展涉外合作项目的自然保护区提出申请;
(二)设区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后,审核合格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林业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林业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87822887  
联系人 施明乐 周冬良 
监督投诉 0591-878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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