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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审批
项目名称 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4、《福建省森林条例》
5、《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林木权属属于省属国有林场所有; 2、符合森林采伐的条件; 3、该编限单位有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灾害调查报告
原件 1份 部门出具 盖章 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采伐
2、林木采伐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报人填写
3、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部门业务系统 盖章
4、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报人提供 临时或内部用地采伐
5、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原件 1份 部门出具 盖章
6、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报人提供 占用征用林地采伐
7、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原件 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或申请单位填写 盖章
办事流程 1、受理:如所提交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书。
如所提交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书;
如所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补正通知书。
2、初审: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审核。
3、审核:对所申报的采伐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符合许可条件同意的予以办理《福建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同意的办理不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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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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