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部门>>省林业厅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住 房
户 籍   医疗卫生
交通出行   公用事业
社区服务   企业开办设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近、中期建设发展规划审批
项目名称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近、中期建设发展规划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5.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动〔2000〕131号)
6.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动〔2000〕88号)

办理条件 无限制
申报材料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上报总体规划和近、中期建设发展规划文件
原件 1份
2、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近、中期建设发展规划
原件 3份 论证文本需16份
3、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原件 1份
4、省级或设区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原件 1份
5、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近、中期建设发展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或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向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数量限制 。 
办理期限 20(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林业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