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办理省际间调运森林植物的植物检疫证书须知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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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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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调出单位提出的《检疫要求书》; 2、《调运检疫报检单》。 |
| 办事流程 |
1、获取《检疫要求书》。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2、申请检疫。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 3、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根据当地疫情普查资料、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现场检疫检验、室内检疫检验结果,确认是否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森林病、虫。 4、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
| 数量限制 |
《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
| 办理期限 |
森检机构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应当于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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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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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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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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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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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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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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