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现场查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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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含复印件)1-2份,复印件林业部门须盖核对章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须提供,只限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 |
| 2、征占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应提出“占一补一”调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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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盖核对章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须提供, 但临时用地不要 |
| 3、《使用林地申请表》(含现场查验表、标有项目“四至范围”的林业基本图、地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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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2份 各地林业部门 上报国家局1份、省厅存档一份(以下雷同)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需提供 |
| 4、项目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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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2份 发改委(局)和建设、规划等部门 盖核对章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需提供 |
| 5、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经营单位作出的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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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2份 各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需提供,但临时用地不需提供 |
| 6、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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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2份 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 只限于面积1公顷以上的项目,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需提供,临时占用林地需上报国家林业局需提供 |
| 7、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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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2份 申请人 盖核对章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 |
| 8、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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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含复印件)1-2份 复印件林业部门须盖核对章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需提供 |
| 9、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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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2份 申请人 盖核对章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 |
| 10、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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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2份 申请人或地方县级人民政府 有填写林权证的可不要附,上报国家林业局须附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需提供 |
| 11、建设单位的法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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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盖核对章 只限上报国家局审核项目和材料申请单位与立项批复单位不一致时)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 |
| 12、附临时使用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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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含复印件)1-2份 复印件林业部门须盖核对章 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