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须知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三)《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无限制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含拟进入保护区的日期、人数、活动项目、区域、期限、组织单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二)入区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 (三)入区活动计划; (四)从事科学研究的还需提供项目批准立项证明; |
| 办事流程 |
(一)申请人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保护区或其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由保护区或其林业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保护区或其林业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从事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研究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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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5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具体以各自然保护区批准标准执行。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林业厅或保护区管理机构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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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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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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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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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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