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林业厅
办理在沿海防护林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许可须知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办理在沿海防护林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许可须知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
2.《福建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章程》;
3.《福建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工作制度》。
办理条件
1.具备游览条件;
2.申请者应当与防护林地、林木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包括林相及周围环境的保护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等内容。
适合建立森林公园的,参见《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核审批事项》。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收藏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