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对导游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现将导游人员资格证、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及程序明确如下: 一、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向所挂靠单位报告,并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如《福建日报》)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等); 二、下载《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福建旅游之窗(www.fjta.com))认真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三、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一个月后,证件遗失者在受理时间内到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旅游培训中心办理。
四、各设区市旅游局、旅游培训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集中办理,省旅游局不接受个人补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