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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四星级饭店评定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
| 办理条件 |
开业满一年的饭店均可申请四星级评定,开业未满一年的饭店可申请预备四星级评定。 |
| 申报材料 |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报告书 |
| 办事流程 |
1.由饭店向所在地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2.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收到星级申请报告和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安排星级饭店检查员进行实地初查; 3.实地初查后,对不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饭店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安排明查和暗访; 4.省星评委评审; 5.批复。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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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实地初查之日起,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饭店,45个工作日内完成明查、暗访,报省星评委评审。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楼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9 路 ( 动物园 ) 、 9 路、 11 路、 27 路、 72 路、 78 路 ( 原 968 路 ) 、 106 路 ( 原 702 路 ) 、 118 路 ( 原 818 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523709 |
| 联系人 |
王祥银 |
| 监督投诉 |
0591—87523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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