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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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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机构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书面受理、中国旅游网导游管理系统数据传送受理。

办事流程   接受申请的各设区市旅游局,核查申领人"导游资格证"、所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机构的合法性,核查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向申请人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各设区市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提交经核查合格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或网上数据传送核准→省旅游局决定颁发,并制作导游证寄达各设区市旅游局(网上数据审核通过后由可制证的设区市旅游局制证)→各设区市旅游局向申请人发放导游证→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代国家旅游局收取工本费肆拾元整
受理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层(27路、 11路、 818路 、966路、 9路、968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672709
联系人 周素民
监督投诉  0591-876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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