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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导游证申请审核
项目名称 临时导游证申请审核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办理条件    具有特定小语种语言能力;
   与旅行社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申报材料   ★旅行社申请报告;
  ★申请人特定语种能力证明材料;
  ★与旅行社订立的临时聘用合同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
办事流程   由旅行社将申请材料提交省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核查合格后,由省旅游局转报国家旅游局,待审批后,由省旅游局代办临时导游IC卡发放。(临时导游IC卡有效期三个月)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转报国家旅游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层(9 路 ( 动物园 ) 、 9 路、 11 路、 27 路、 72 路、 78 路 ( 原 968 路 ) 、 106 路 ( 原 702 路 ) 、 118 路 ( 原 818 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受理时间   证书一年补发两次,分别为一月份和七月份,其他时间只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
联系方式 0591—87672709
联系人 王家淦
监督投诉  0591-87672759
· 临时导游证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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