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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导游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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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临时导游证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办理条件   ★具有特定小语种语言能力;
  ★每年 “黄金周”;
  ★与一家国际旅行社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申报材料   ★旅行社申请报告;
  ★申请人特定语种能力证明材料;
  ★与旅行社订立的临时聘用合同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
  ★设区市旅游局申请报告。
办事流程   由旅行社将申请人全部材料提交给设区市旅游局,设区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核查申领人特定语种能力证明材料、所服务旅行社合法性,核查所提供临时聘用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向旅行社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各设区旅游局向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提交核实的材料→经省旅游局领导审批→省旅游局决定颁发,并制作临时导游证寄达各设区旅游局→各设区市旅游局向申请人发放临时导游证→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层(27路、 11路、 818路 、966路、 9路、968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受理时间 每年“黄金周”前一个月受理
联系方式 0591—87672709
联系人 周素民
监督投诉  0591-876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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