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临时导游证核准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
| 办理条件 |
★具有特定小语种语言能力; ★每年 “黄金周”; ★与一家国际旅行社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
| 申报材料 |
★旅行社申请报告; ★申请人特定语种能力证明材料; ★与旅行社订立的临时聘用合同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临时导游证登记表》; ★设区市旅游局申请报告。 |
| 办事流程 |
由旅行社将申请人全部材料提交给设区市旅游局,设区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核查申领人特定语种能力证明材料、所服务旅行社合法性,核查所提供临时聘用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向旅行社下达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各设区旅游局向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提交核实的材料→经省旅游局领导审批→省旅游局决定颁发,并制作临时导游证寄达各设区旅游局→各设区市旅游局向申请人发放临时导游证→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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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层(27路、 11路、 818路 、966路、 9路、968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
| 受理时间 |
每年“黄金周”前一个月受理 |
| 联系方式 |
0591—87672709 |
| 联系人 |
周素民 |
| 监督投诉 |
0591-87672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