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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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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旅行社设立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开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事流程

  一、 国内旅行社申办报批程序
  (一)申请人可到网上下载打印或到各设区市无偿领取申报所需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二)申请人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技术报告书应填写以下内容:1、设立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开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具备申办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上拟设地的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书和拟设地的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书上加盖单位印章后,由申请人直接向我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拟设地的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四)省旅游局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发展需求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批文,同时抄送设区市旅游局。
  (五)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旅游局发放。新批准设立的国内旅行社,申请人应持省旅游局的批文到所在地设区市旅游局交纳10万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后,再持质量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旅游局办理领取许可证手续。
  二、国际旅行社申办报批程序
  具备申办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审查转报,设区市旅游局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局。具体程序及办理时限与申办国内旅行社相同。
  省旅游局受理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旅游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层(27路、 11路、 818路 、966路、 9路、968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672736
联系人 王家淦
监督投诉  0591—876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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