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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及变更受理
项目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及变更受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符合《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持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事流程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将损坏《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旅游局申请换发。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省旅游局申请补发。
  三、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输变更后,持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的在地旅游局填报《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后,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换发。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 36 号人才大厦 9 楼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9 路 ( 动物园 ) 、 9 路、 11 路、 27 路、 72 路、 78 路 ( 原 968 路 ) 、 106 路 ( 原 702 路 ) 、 118 路 ( 原 818 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672736
联系人 王家淦
监督投诉  0591—87672759
·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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