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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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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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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及变更受理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 办理条件 |
符合《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 |
| 申报材料 |
一、变更投资人 1、《旅行社变更事项登记表》;2、新旅行社管理人员情况表;3、新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新的股东会决议;6、新的旅行社章程;7、转让合同(如国有资产变更,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让)行为的批文);8、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经营地址 1、《旅行社变更事项登记表》;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三、 变更企业名称 1、工商局开具的变更名称核准通知(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旅行社变更事项登记表》;3、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法定代人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2、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新的旅行社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损坏换发 将损坏《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旅游局申请换发 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补证 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省旅游局申请补发。 |
| 办事流程 |
旅行社根据变更事项:应持相应的变更资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地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并加盖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章,后上送省旅游局办理变更手续。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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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 36 号人才大厦 9 楼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9 路 ( 动物园 ) 、 9 路、 11 路、 27 路、 72 路、 78 路 ( 原 968 路 ) 、 106 路 ( 原 702 路 ) 、 118 路 ( 原 818 路)公交车至八方大厦站下车)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672736 |
| 联系人 |
王家淦 |
| 监督投诉 |
0591—876727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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