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民办技工学校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办理条件 |
1、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校园面积30亩以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含教室、宿舍、实习场所、生活设施等)、生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其中生均教室和宿舍面积均应达2平方米以上),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和食堂餐厅等生活设施基本配套。 3、固定资产达100万元以上(其中教学设备资产应不少于60万元)、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的有效文件。(附验资报告) |
| 申报材料 |
| 1、办学场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含校舍合格验收及公安消防安全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租赁的附五年以上租赁合同) |
| |
原件、复印件 1份 签字、盖章 |
| 2、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等) |
| |
原件 1份 签字、盖章 |
| 3、申办报告 |
| |
原件 1份 签字、盖章 |
| 4、学校章程 |
| |
原件(电子文档、扫描件) 1份 签字、盖章 |
| 5、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
| |
原件、复印件 1份 签字、盖章 |
| 6、现有办学设施、设备(含生活设施)清单 |
| |
原件、复印件 1份 签字、盖章 |
| 7、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来源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
| |
原件、复印件 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盖章 |
| 8、拟任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学校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
| |
原件、复印件 1份 签字、盖章 |
| 9、拟设专业 |
| |
原件 1份 |
| 10、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
| |
原件、复印件 1份 签字、盖章 |
| 11、学校设立的可行性报告和近三年的发展规划 |
| |
原件 1份 签字、盖章 | |
| 办事流程 |
1、申报材料预审:收到申报材料10天内予以预审,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正式受理与现场评估: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正式受理,并在70天内组织专家组现场评估。 3、办理批复手续:专家组现场评估合格,20天内拟文批复,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若评估不合格,20天内拟文告知。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10(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东路4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0591-87537006 |
| 联系人 |
童怡、林洪玮 |
| 监督投诉 |
0591-87537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