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劳动保障厅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已经有职业签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处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办理)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已经有职业签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处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办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劳部发[1996]29号) 
办理条件 我省企业需要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能提供所聘用外国人的相关材料的 
申报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2、委任书
3、外国人有效护照及职业签证(原件、复印件)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两份(可从网上下载)
6、外国人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7、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8、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