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
| 办理条件 |
中央、省属在榕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
| 申报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编号:00359123AA01000_04] 原件/复印件 1份 2、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编号:00359123AA01000_05] 原件/复印件 1份 3、双方首席代表符合法律、法规的资格证明 [编号:00359123AA01000_11] 原件/复印件 1份 盖章 4、双方首席、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编号:00359123AA01000_07] 复印件 1份 盖章 5、双方委托协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编号:00359123AA01000_08] 复印件 1份 盖章 6、协商记录 [编号:00359123AA01000_03] 原件/复印件 1份 7、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编号:00359123AA01000_10] 原件 1份 8、企业主对集体合同的签字确认件 [编号:00359123AA01000_06] 报送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时需要 9、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份 [编号:00359123AA01000_01] 原件 1份 以下全部由申请人提交 10、单位报送集体合同综合说明材料 [编号:00359123AA01000_02] 原件 1份 11、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 [编号:00359123AA01000_09] 原件/复印件 1份 |
| 办事流程 |
1、申报初审:企业将集体合同审查有关资料报送我厅审查;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3、审查登记:经办人确认材料后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登记。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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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9(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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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东路4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59187522301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方式 |
059187522301 |
| 联系人 |
陈荣涛 |
| 监督投诉 |
0591-87537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