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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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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办理条件

中央、省属在榕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份
原件 1份 以下全部由申请人提交
2、单位报送集体合同综合说明材料
原件 1份
3、协商记录
原件/复印件 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1份
5、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份
6、企业主对集体合同的签字确认件
报送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时需要
7、双方首席、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盖章
8、双方委托协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1份 盖章
9、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10、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原件 1份
11、双方首席代表符合法律、法规的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盖章
办事流程 1、申报初审:企业将集体合同审查有关资料报送我厅审查;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3、审查登记:经办人确认材料后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登记。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9(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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