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在省社保局行管办参保的中央属行业统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 |
| 办理条件 |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干部退休前5年在生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年满50周岁,女工人退休前5年在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满55周岁)的中央属行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
| 申报材料 |
1、单位公示证明 [编号:00359123AN06010_01] 行业单位、八个设区市都要填 2、个人申请书 [编号:00359123AN06010_02] 行业单位、八个设区市都要填 3、行业单位:福建省退休人员申报表 [编号:00359123AN06010_03] 仅行业单位填 4、其它相关材料如相关档案、证明等 5、行业单位:省行业单位报告(附花名册)、复印件需加盖省行业单位核对章 6、八个设区市:省社保经办机构报告(附花名册)、复印件需加盖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章 [编号:00359123AN06010_06] 仅八个设区市填 7、八个设区市: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 [编号:00359123AN06010_07] 仅八个设区市填 8、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需提供本人档案中的《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编号:00359123AN06010_08] 行业单位、八个设区市都要填 |
| 办事流程 |
行业单位:个人向单位申请、单位公示、行业单位申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省厅养老保险处审核,厅领导审批; 八个设区市:个人申请、单位公示、省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经办处室审核,厅领导审批,审批表加盖省劳动保障厅公章后退回省社保经办机构 |
| 数量限制 |
不限 |
|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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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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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537006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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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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