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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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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省属(中央属)在榕单位出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由我厅审批,其余由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符合规范的机构名称;
  2、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
  3、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
  4、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必须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5、两名以上有从业资格、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的专职人员。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时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劳动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东路44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602854
联系人 曾奇勇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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