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劳动保障厅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核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核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闽人大常[1997]36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闽政办[1998]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劳社[2001]362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劳社[2001]372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在省社会保险局和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参保职工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男职工年满60周岁退休,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50周岁退休,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55周岁退休,缴费年限15年以上
申报材料 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内部公示函回执、个人申请书
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单位公示、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省劳动保障厅核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30天(从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时间算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
联系人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经办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