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
| 办理条件 |
1、符合规范的机构名称; 2、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 3、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 4、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必须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5、两名以上有从业资格、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的专职人员。 |
| 申报材料 |
| 1、申办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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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2份 |
| 2、企业章程、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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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2份 |
| 3、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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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
| 4、企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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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
| 5、开办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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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 |
| 办事流程 |
1、申报初审:申办单位将提交申办材料送我厅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待收齐材料后立即受理; 3、 核准转报:我厅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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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0(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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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劳动保障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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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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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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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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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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