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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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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符合规范的机构名称; 2、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 3、不少于5万元的开办资金; 4、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必须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5、两名以上有从业资格、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的专职人员。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原件 2份
2、企业章程、企业名称
原件/复印件 2份
3、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4、企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5、开办资金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办事流程 1、申报初审:申办单位将提交申办材料送我厅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待收齐材料后立即受理;
3、 核准转报:我厅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0(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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