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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项目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2)注册资金30万美元以上(3)符合规范的机构名称(4)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5)中、外双方各自的登记注册证明(6)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和简历(7)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8)住所使用证明
申报材料
1、开办资金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2、企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3、企业章程、企业名称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填写
4、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和简历
原件 2份
5、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写
6、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原件/复印件 2份 第三方服务单位
办事流程 1、申报初审:申办单位将提交申办材料送我厅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待收齐材料后立即受理;
3、 核准转报:我厅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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