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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项目名称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第八条第三款“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办理条件 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第八条第三款“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办事流程 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无具体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属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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