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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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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闽人大常[1997]36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中办发{2003}29号:《中办、国办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意见的通知》;(秘密)
  闽委办[2003]108号:《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秘密)

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且发不足或发不出工资,跟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
申报材料   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内部公示函回执、国有困难企业证明、本人申请书、军队转业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单位公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30天(从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时间算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
联系人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经办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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