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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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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22号

办理条件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比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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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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