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核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专利代理条例》1991 年3 月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 号发布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 年6 月6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 号公布 |
| 办理条件 |
1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2 、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 2 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品行良好; 4 、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 5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5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6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 3 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
| 申报材料 |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 证明材料应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 证明材料应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3、验资证明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证明材料应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5、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的需提交)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7、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的需提交)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的需提交)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9、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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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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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科技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楼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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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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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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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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