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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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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认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火字[1997]10号)。
  3、《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在福建省内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在国家鼓励的重点高新技术生产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等; 3、符合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4、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50%以上。 5、申请认定“两个密集型企业”所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产品,请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2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质量标准及报送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供销合同、协议等
申报材料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生产、安全等证明,尤其是医药、农药、食品、邮电通讯等国家特批专卖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文或销售批文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 3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2、技术成果拥有者对该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
  包括专利证书、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标准及报送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复印件 3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产品市场经济与社会效益情况、2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供销合同、协议等。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填报、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企业介绍
  原件 3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简要介绍企业发展沿革、生产管理、产业规模、设备配备情况、人员构成、开发能力、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重点介绍高新技术产品的创新性,产品技术成熟程度,生产工艺合理性,质量保证体系,已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及其市场前景等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3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审计内容包括:销售量与销售收入、上缴税费、税后利润和出口创汇等
  6、由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附注
  复印件 3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审计内容包括:⑴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⑵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包括分项明细表),技术性收入(包括分项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占年总收入的百分比,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包括分项明细表),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总收入的百分比。
  7、福建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申请表
  原件 3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 3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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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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