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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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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0]20号)
办理条件   1、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的范围;
  2、产品须经过省级有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产品的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且鉴定时间离申报时间在三年以内;
  3、在关键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产品技术成熟,生产工艺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已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单品种或单系列产品的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产品市场潜力大,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申报的产品利税率高于20%;
  5、产品生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或有较少污染但有切实的环保措施,安防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等。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原件 6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6份 申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复印件 6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4、产品市场前景预测、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供销合同、协议等
  复印件 6份 申请人填报、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5、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环保、劳动、安全等证明;医药、电信等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文等相关材料
  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环保、劳动、安全等证明;医药、电信等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文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 6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技术成果拥有者对该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包括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检验报告、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标准及报送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复印件 6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7、申请认定产品上年度(或半年度)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独立核算)及附注

  申请认定产品上年度(或半年度)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独立核算)及附注 原件、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5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审计内容包括:销售量与销售收入、上缴税费、税后利润和出口创汇等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科技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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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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