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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展览举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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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际科技展览举办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

办理条件   在我省范围内(不含厦门市),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以科研、技术及高技术产品的展示为目的、境外参展商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会、博览会、技术展示交流会等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纸质原件 2份 申请单位提供 签字盖章 申请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会展的中英文名称;
  2、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中英文名称;
  3、会展目的及内容;
  4、举办时间、会期或展期;
  5、会议人数和展览面积;
  6、经费来源;
  7、会展联系人、联系办法;
  8、如在异地举办需附有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科技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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