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建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
| 办理条件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福建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
| 申报材料 |
1、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2、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4、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5、奖励办法或章程草案 原件、电子文档 --4份盖章 6、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
| 办事流程 |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福建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初审同意; 3、福建省科技厅审查同意; 4、福建省科技厅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和证书。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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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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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科技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楼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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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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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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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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