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原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 2、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3、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63号) 4、原省科委《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92]闽科新001号) |
| 办理条件 |
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 1、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定形式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可放宽到20%以上。 3、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4、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0万元/人?年以上,或年人均销售额的增长率在5%以上。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
| 申报材料 |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专项审计要求审计下列内容:(1)年总收入;(2)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分项明细;(3)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可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等收入);(4)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年总收入的百分比;(5)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项明细(可包括:现金投入新购置的当年摊销的研究开发设备费,仪器设备折旧,研发场地使用费,实验耗材、科研试制外协,技术图书资料、鉴定检测、专利申请与维护,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差旅费,生产设施用于研发的占用费[应标明占用的生产设备名称与台数,设备原值,当年折旧值,研发占用天数,研发占用费],专家咨询、会议费等),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总收入百分比。 2、《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申报表》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3、企业研究与开发情况简介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简介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产业规模、生产管理、设备配备情况,人力资源与管理、研发条件与管理、近三年研发状况及业绩、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及其市场前景、企业发展规划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5、技术成果拥有者对该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标准及报送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本年度和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7、主要科技人员名单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8、企业章程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填报 盖章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生产、安全等证明,尤其是医药、农药、食品、邮电通讯等须国家特批专卖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文或销售批文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10、企业税务登记副本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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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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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科技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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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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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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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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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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