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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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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省级星火技术产业带、技术密集区认定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 2、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星火技术产业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科星[2000]17号) |
| 办理条件 |
1、当地政府领导重视,并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2、 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具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科技进步在产业发展中占有较大份额,产业带所在市、县(区)科技投入占地方性财政本级年度预算的3%以上。 3、有较好的星火计划工作基础,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具有龙头企业带动,拥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业科技产业化典型,并初步形成了若干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区域性支柱产业。 4、具有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条件,城镇化水平较高并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 6、产业带建设必须由当地政府提出,政府统一协调领导,科技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制定的产业带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 申报材料 |
1、产业带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原件 申报单位提供 签字/盖章 2、相关配套材料 复印件 申报单位提供 签字/盖章 3、与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书 复印件 申报单位提供 签字/盖章 4、当地政府的申请报告 原件 申报单位提供 签字/盖章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审核->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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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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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科技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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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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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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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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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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