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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
项目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家科技部等七部委《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2、《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

办理条件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经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具备日常的实验动物微生物及寄生虫质量检测人员和手段。
  4、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垫料及笼具符合国家标准。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每年体检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来自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垫料、笼具符合国家标准;
  4、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操作规程;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每年体检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2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2、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原件 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原件 1份 申报单位 盖章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盖章
  5、申请单位实验动物和设施自查报告
  原件 2份 申报单位 盖章
  6、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平面图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盖章
  7、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和培训证书
  复印件 1份 申报单位 盖章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专家评审->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科技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81115 
联系人   何俊智 
监督投诉   0591-87882538 0591-87883518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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