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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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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6号令);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82号令)。

办理条件 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符合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推荐的科技成果。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1、申报单位按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逐级签章申报;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厅(局、总公司)等有关推荐单位初审,将推荐项目和推荐的候选人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
  4、专业评审组或评审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材料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效益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授奖的等级和理由。
  5、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表决,提出授奖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以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信息大楼1309室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81150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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