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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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6号令);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82号令)。 |
| 办理条件 |
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符合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推荐的科技成果。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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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流程 |
1、申报单位按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逐级签章申报;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厅(局、总公司)等有关推荐单位初审,将推荐项目和推荐的候选人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 4、专业评审组或评审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材料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效益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授奖的等级和理由。 5、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表决,提出授奖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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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以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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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信息大楼1309室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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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电话:(0591)87881150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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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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