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论证、审批、签约四个程序。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中央驻闽机构、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推荐部门即为立项后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