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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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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6、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应提交《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由省科技厅制订)。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论证、审批、签约四个程序。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中央驻闽机构、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推荐部门即为立项后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省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于每年下半年发布下一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科技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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