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口岸办
港口口岸开放范围新增作业区(点)申报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港口口岸开放范围新增作业区(点)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有关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申报开放的新增作业区(点)的地理位置和港口、码头硬件设施情况等有关材料;
2、作业区(点)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及人员到位情况以及计划启用的时间;
3、作业区(点)生产效益和发展前景资料;
4、作业区(点)所在地口岸查验单位和交通等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收藏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