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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口岸对外开放申报审核
项目名称 一类口岸对外开放申报审核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1]3号)
  3、《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4号)
  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4号)
  5、《国务院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74号)

办理条件 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审理计划
申报材料   1、口岸开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内可达到的对外客货运量,经济效益和发展预测资料;
  2、口岸的整体规划,地理位置平面图和航道、港口、码头、机场的有关资料;
  3、口岸基本建设、检查检验场地和办公、生活设施的建设规划,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以及口岸建设期限和预计开通的时间;
  4、当地口岸查验单位和发改、交通等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
办事流程 见附件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收到办理通知15日内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85号,邮编:350013(乘2、5、17、20、22、51、55路公交车到福州汽车北站下车)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9月15:00-18:00)
联系方式 0591-87575119
联系人 孙俊、郑敏洁
监督投诉 0591-87575886
· 一类口岸对外开放审核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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