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的外贸作业区审核、验收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 |
| 办理条件 |
作业区在一类口岸开放范围内 |
| 申报材料 |
1、有关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申报开放的新增作业区(点)的地理位置和港口、码头硬件设施情况等有关材料; 2、作业区(点)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及人员到位情况以及计划启用的时间; 3、作业区(点)生产效益和发展前景资料; 4、作业区(点)所在地口岸查验单位和交通等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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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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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收到办理通知20日内提出意见组织验收,并报审批部门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385号,邮编:350013(乘2、5、17、20、22、51、55路公交车到福州汽车北站下车) |
| 受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9月15:00-18:00) |
| 联系方式 |
0591-87575119 |
| 联系人 |
孙俊、郑敏洁 |
| 监督投诉 |
0591-87575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