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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的外贸作业区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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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的外贸作业区审核、验收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
办理条件 作业区在一类口岸开放范围内
申报材料   1、有关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申报开放的新增作业区(点)的地理位置和港口、码头硬件设施情况等有关材料;
  2、作业区(点)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及人员到位情况以及计划启用的时间;
  3、作业区(点)生产效益和发展前景资料;
  4、作业区(点)所在地口岸查验单位和交通等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收到办理通知20日内提出意见组织验收,并报审批部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85号,邮编:350013(乘2、5、17、20、22、51、55路公交车到福州汽车北站下车)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9月15:00-18:00)
联系方式 0591-87575119
联系人 孙俊、郑敏洁
监督投诉 0591-8757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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