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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临时对外开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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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口岸临时开放的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

办理条件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申报材料   1、申请事由。
  2、作业计划。
  3、拟进(停)靠港口(航空港)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进港航路、检疫锚地(海港);查验单位实施临时监管条件的准备情况等。
  4、征求拟进靠港口(航空港)所在地查验单位初步意见的情况。
办事流程 详见附件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收到办理通知15日内提出意见报审批部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85号,邮编:350013(乘2、5、17、20、22、51、55路公交车到福州汽车北站下车)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9月15:00-18:00)
联系方式 0591-87575119
联系人 孙俊、郑敏洁
监督投诉 0591-87575886

· 临时对外开放口岸审核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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