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口岸办
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申报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申报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1]3号)
  3、《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4号)
  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4号)
  5、《国务院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74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口岸开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内可达到的对外客货运量,经济效益和发展预测资料;
  2、口岸的整体规划,地理位置平面图和航道、港口、码头、机场的有关资料;
  3、口岸基本建设、检查检验场地和办公、生活设施的建设规划,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以及口岸建设期限和预计开通的时间;
  4、当地口岸查验单位和交通等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海防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85号,邮编:350013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