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审核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的通知〉》(教外留[2006]85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 《国家留学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
| 办理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工作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5、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6、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合格标准为: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WSK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10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条件为:未参加过WSK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但派出单位重点推荐(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应就申请人外语水平做出说明)者也可以申报。如被录取,则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语言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规定的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方可派出。 8.符合有关项目的特殊要求,具体参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公布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网址:www.csc.edu.cn) |
| 申报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2、《单位推荐意见表》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3、工作简历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7、国外单位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8、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9、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10、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11、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12、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盖章 13、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13 只需原件一份 盖章 14、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式二份 |
| 办事流程 |
1、申报初审: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网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由我厅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申请人可上网查询受理结果。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申请人可上网查询受理结果;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日前补齐全部内容的立即受理。 3、核准转报:我厅审核,确认材料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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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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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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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11945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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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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