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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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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确认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号) 1、《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 2、《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教职改字[1993]19号)。 3、《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 |
| 办理条件 |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的程序、条件办理。 |
| 申报材料 |
1、学校申请函 原件 1份 学校出具 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 原件、电子文档 1份 学校出具 盖章 3、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简明表 原件 1份 申报人填写 签字、盖章 |
| 办事流程 |
1、资格审核:学校将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送省教育厅。 2、受理申请:如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则立即受理;如所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学校可以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学校,经补齐后,予以受理。 3、批准确认:经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批准确认。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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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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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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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091305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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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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