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 办理条件 |
各高校在校生 |
| 申报材料 |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原件 5份 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并加盖印章 2、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复印件 1份 申请者由转出学校获得 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学生在校成绩单 原件 1份 申请者由转出学校获得 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转学生在校表现鉴定书 原件 1份 申请者由转出学校获得 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书 原件 1份 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并验印 因病申请转学 |
| 办事流程 |
一、本省校际转学 1、申报: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随带相关材料,报转出学校审批和转入学校审批,然后将两校审批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确认。 2、受理: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文件要求,则受理并签发反馈材料,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文件要求,则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3、核准:经我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确认,给予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二、外省高校转入本省高校 1、申报:学生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审批和转入学校审批,然后将两校审批的有关材料送转出学校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转出学校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受理后,出具同意转学函。 2、受理: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文件要求,则受理并签发反馈材料,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文件要求,则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3、核准:经我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确认,给予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三、本省高校转入外省高校 1、申报:学生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审批及转入学校审批,然后将两校审批的有关材料送我处审核。 2、受理: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文件要求,则受理并签发反馈材料,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文件要求,则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3、核准:经我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确认,出具同意转学函。并将转学材料及转学确认函转交转入学校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四、所有转学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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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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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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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每年6月和12月 |
| 联系方式 |
0591--87091219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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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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