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省属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及外籍教师审核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04]139号) 《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省人事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闽人发[2006]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办理条件 |
外国文教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文教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的相关条件。 |
| 申报材料 |
1、申请学校的报告 纸质 2份 盖章 2、外专或外教的简历(包括毕业证书复印件) 纸质 2份 盖章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纸质 2份 盖章 4、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表 纸质 2份 盖章 5、外国文教专家卫生检疫健康体检表复印件 纸质 2份 盖章 6、外国专家文教专家护照复印件 纸质 2份 盖章 7、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2份 纸质 2份 盖章 8、如是转聘的外国文教专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推荐信或工作鉴定 纸质 2份 盖章 |
| 办事流程 |
1、申报初审:聘请单位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厅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厅审核,确认材料后转报省人事厅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0591-87821532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