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 办理条件 |
1. 学校设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一名校领导任组长。 2. 学校按体育课程标准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生动活泼。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 学校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合格率达9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档案完整。 4.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设备超过或达到国家(省)一类标准,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5. 有体育专项指导教师,有长期坚持系统训练的运动队,并在设区市一级比赛取得前三名成绩。 |
| 申报材料 |
1、成立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复印件(三份) 申报学校 盖章 2、学校课程总表和课外活动安排表 复印件(三份) 申报学校 盖章 3、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审批申请表 原件 申报学校 盖章 4、学校场馆设施、器材照片 复印件 申报学校 盖章 5、参加省、市比赛秩序册、成绩册 原件 申报学校 盖章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表 复印件(三份) 申报学校 盖章 |
| 办事流程 |
1、申报初审:学校将提交申请文件(需经设区市教育局盖章)送我处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核准转报:我处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教育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其他教育部门审批)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0591-87091233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