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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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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办理条件   1. 学校设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一名校领导任组长。
  2. 学校按体育课程标准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生动活泼。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 学校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合格率达9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档案完整。
  4.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设备超过或达到国家(省)一类标准,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5. 有体育专项指导教师,有长期坚持系统训练的运动队,并在设区市一级比赛取得前三名成绩。
申报材料   1、成立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复印件(三份) 申报学校 盖章
  2、学校课程总表和课外活动安排表
  复印件(三份) 申报学校 盖章
  3、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审批申请表
  原件 申报学校 盖章
  4、学校场馆设施、器材照片
  复印件 申报学校 盖章
  5、参加省、市比赛秩序册、成绩册
  原件 申报学校 盖章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表
  复印件(三份) 申报学校 盖章
办事流程   1、申报初审:学校将提交申请文件(需经设区市教育局盖章)送我处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核准转报:我处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教育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其他教育部门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091233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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