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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扫盲教材、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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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教材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扫盲教材、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教材)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小学管理规程》
  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国发[1988]8号)
  《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办理条件   已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立项审批教材的送审本一般应是全套教材,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学年以上的教材及全套教材的体系框架及说明
申报材料

  1、教材初审申请表
  纸质 10 份 申请单位 签字盖章
  2、教材书稿
  纸质 10 份 申请单位
  3、教材试验方案和试验学校情况
  纸质 10份 申请单位 签字盖章
  4、送审报告(教材编写的依据、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
  纸质 10份 申请单位 签字盖章
  5、实验报告(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及试验实验学校对教材的评价)
  纸质 10份 申请单位 签字盖章
  6、送审教材
  纸质 10份 申请单位

办事流程   受理申请后,由承办处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的结论,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根据审定报告,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受理地址 福州鼓屏路162号
受理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受理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091353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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