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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国际教育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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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举办国际教育展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关于加强对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教外厅[1999]27号)

办理条件   (一)国际教育展览系指由地方政府部门、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在境内举办的、有国(境)外教育机构参加的、以介绍国(境)内外教育情况为内容的展览活动(教学仪器、设备展览除外)。
  (二)举办国际教育展览要遵循为我所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重在学习与借鉴,促进合作与交流,为我国教育机构、公民和国(境)外教育机构相互了解提供双向服务。严格禁止不顾社会需求,以营利为目的,盲目举办国际教育展览。要特别防止多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和一哄而上的情况发生。
申报材料   (一)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申请书;
  (二)国(境)外教育机构的简况;
  (三)国(境)内外教育展览的内容简介;
  (四)国(境)外参加人员的简况;
  (五)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可行性报告。
办事流程   (一)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且中方参展单位均为本地教育机构,由当地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若中方参展单位中有外地教育机构的,需经主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二)举办跨地区巡回国际教育展览,需征得巡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主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三)全国性教育相关机构举办全国性国际教育展览,需参照以上原则,在征得承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举办机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数量限制 没有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省教育厅审核、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350003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21532    传真:0591-8785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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