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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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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称职;
  5、任期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任期为4年):
申报材料   1、申请核准报告(2份原件盖章)
  2、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呈报表(3份原件盖章)
  3、拟聘任校(院)长的身份证(1份复印件盖章)
  4、拟聘任校(院)长的学历证书(1份复印件盖章)
  5、拟聘任校(院)长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1份复印件盖章)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其他处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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