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
| 办理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称职; 5、任期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任期为4年):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核准报告(2份原件盖章) 2、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呈报表(3份原件盖章) 3、拟聘任校(院)长的身份证(1份复印件盖章) 4、拟聘任校(院)长的学历证书(1份复印件盖章) 5、拟聘任校(院)长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1份复印件盖章) |
| 办事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其他处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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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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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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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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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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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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