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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
项目名称 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5、《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6、《高等职业学校标准(暂行)》
  7、《福建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条件及申办程序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称职;
  5、任期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任期为4年):
  6、身体健康
申报材料   1、申请核准报告(2份原件盖章)
  2、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呈报表(3份原件盖章)
  3、拟聘任校(院)长的身份证(1份复印件盖章)
  4、拟聘任校(院)长的学历证书(1份复印件盖章)
  5、拟聘任校(院)长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1份复印件盖章)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其他处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省教育厅1楼 政务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6014
联系人  张小波
监督投诉  87822232
· 民办高校校(院)长核准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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